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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降血糖藥炒成“減肥神藥” 2

把降血糖藥炒成“減肥神藥” 2

 處方藥成“減肥藥”
  誤導民眾涉嫌違法
  遍佈社群平台的減肥經驗貼文中,部落客表面分享經驗,實則暗中推銷產品的情況並不少見。這些貼文的內容極為同質化,博主均托詞稱“經驗分享”“好物分享”或“測評”,之後服用某款產品後,不用運動、正常吃喝甚至胡吃海塞,之後稱體重還是瘦了幾斤。有些部落客甚至直言「早發現這東西不用辛苦減肥了」「推薦每個不想動還愛吃的人試試」。在評論區,博主們不約而同地掛上了所推薦產品的購買鏈接,一些鏈接點進去之後,還直接顯示“××(博主名)同款”“××(博主名)推薦”。
  更有甚者,一些減肥部落客在貼文中直接鼓勵透過藥物減肥,把處方藥炒成「減肥神藥」。例如,有貼文表示有不少醫護人員都在嘗試透過某款降血糖藥來減肥。有帖子直接推薦“司美格魯肽注射液使用方法詳解”“自打司美格魯肽全過程”,視頻中博主將針頭扎進肚皮上,稱“扎上去的疼痛感和蚊子一想就硬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viagra 德國必邦  德國黑螞蟻生精片 汗馬糖 必利吉 雙效威而鋼叮差不多”。
  記者諮詢北京某三甲醫院內科主任醫師了解到,司美格魯肽屬於供糖尿病人使用的降血糖處方藥,在我國被批准使用的適應證是Ⅱ型糖尿病,而非用於減肥。「長期使用司美格魯肽藥物有可能使正常人血糖降低,出現低血糖的情況,甚至有可能對女性的月經和生育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減肥部落客的推薦貼文構成廣告。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董媛媛認為,減重部落客在評論區置頂減肥產品並有跳轉連結的行為,可認定為廣告行為。根據《網路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禁止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同時出現相關保健食品的購物連結等內容。因此,上述行為很可能屬於違法廣告行為。
  「有的減肥部落客以社交平台為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歷、體驗、好物分享等為內容,透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電商鏈接,實現流量變現,更有甚者會把減肥產品廣告包裝成標榜客觀、中立的消費者評論、科普等形式,不標註廣告,引誘消費者觀看,看似中立實為商業營銷,具有較大迷惑性。」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說,有的減肥博主在短影片中透過使用絕對化用語或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形式來宣傳減肥藥屬於廣告法規定的虛假廣告,應當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姚金菊告訴記者,“食療減肥”宣傳,若涉及食品銷售,應明確標明“廣告”,並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因虛假廣告或在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屈臣氏藥房 屈臣氏藥房臺北店 壯陽藥 持久液 春藥 媚藥 性藥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催情藥 迷藥 威而鋼 樂威壯 日本藤素 印度卡其丸 美國黑金 犀利士 cialis 德國愛神 centos 果凍威而鋼
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若不涉及食品銷售,僅為吸引流量而發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內容,則其內容不應誤導大眾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在姚金菊看來,有些減肥類貼文甚至將處方藥作為「減肥藥」推薦,明顯具有大眾誤導性。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且廣告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說明書不一致,並應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就算不涉及銷售,僅為吸引流量發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內容,貼文也不應誤導大眾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姚金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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