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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辦公」構成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南京玄武法院審結

「微信辦公」構成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南京玄武法院審結

勞工在「八小時之外」利用微信等社群軟體打卡、報告工作事宜算不算「隱性加班」?雇主是否應支付加班工資?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某酒店一名高管被要求每週五、週六深夜在微信工作群中打卡匯報工作成果,法院判決認定為加班,綜合勞動者訴求酌定由飯店向勞工支付加班工資2.4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10月11日,劉某與某酒康藥本鋪 春藥  壯陽藥  持久液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必利吉 必利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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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南京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為每月3000元,工作地點為江蘇省,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非飯店安排統一加班的,員工必須在EHR系統上申請,經部門上級同意後方認可加班時長;凡沒有經部門上級同意的,視為員工自願業餘時間在公司停留,不視為加班。
  劉某入職後,被安排在某飯店南京店擔任商旅總經理。之後,公司在未與劉某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將其調至某酒店揚州店擔任精選店長職務,薪資由1萬元標準降到4000元。工作過程中,公司多次要求劉某加班,卻一直未與劉某結算加班工資。2022年5月23日,劉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支付加班工資3萬餘元。
  庭審中,劉某提交的微信群打卡紀錄顯示,某飯店江蘇二區區域經理程某在微信群裡說:「疫情已經過去,中風險區域都已解封,恢復週五、週六收益班。 」區域經理夏某在群內@田某:「自要求週五週六收益班23:30打卡以來,把打卡和未打卡的執行情況統計好匯總。」以及@周某:「把會上執行力統計的那個沒有執行的私發給我,中午12點之前」。
  據此,劉某在庭審中認為,在職期間多次被領導強制要求每週五、週六23時30分在公司微信群上貼上標註有打卡地點的自拍照和當日的酒店經營報表,匯報當日的工作成果。微信群組裡的其他員工同樣在固定的深夜進行打卡,如果是自發性行為,直屬領導並沒有提出異議,這明顯不合理。公司使用打卡系統是對員工的監督與管理,包括要求下班後在工作群組即時報告工作成果,上述行為已構成事實上的加班。
  公司則辯稱,對於正常的加班,公司規定了加班審批制度,員工在系統上提交加班申請,經審批後可以認定為加班。對於這一部分,公司已按規定給予調休或支付了加班工資。關於收益班,是根據飯店的客流量進行工作時間及調休,公司並未明文規定收益班打卡製度,上述聊天記錄也提到國慶後可根據門市情況再進行調休,可見收益班都是進行過調休的,不存液態威而鋼 雙效威而鋼 一想就硬 華佗神丹 三體牛鞭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cenforce
必利勁 poxet  必利吉 p-force 日本藤素 海狗丸 韓國奇力片 樂威壯 汗馬糖 犀利士在額外的加班時間。且劉某身為飯店的高階主管,有自由安排時間的權限,並不能根據打卡的表現來決定工作時間。劉某住在飯店裡,隨時隨地都可以打卡,公司沒有書面通知劉某晚上打卡,劉某週六上班由其自行安排,故微信打卡不應認定為加班。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法關於加班的相關規定,以線下工作為主要對象,主要以申請、審批的流程運作,本案爭議的是劉某提出的公司強制加班又不讓員工在平台提交加班申請審批流程的「隱性加班」問題。
  法院認為:對於非工作時間仍未「離線」的員工是否屬於加班,應虛化「工作場所」概念,綜合考慮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實質工作內容認定加班情況。根據聊天記錄內容及劉某的工作職責可知,劉某在周五下班後及休息日等利用社交軟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且劉某提交的排班表能夠證明酒店安排他在週五、週六完成一定工作的事實,該工作內容具有週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雇主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為加班,酒店應支付劉某加班工資。
  同時,考慮到劉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打卡記錄,只能體現特定時間發送訊息和溝通的行為,無法證明劉某持續勞動的狀態,工作時長難以量化,綜合考慮原告加班的頻率、時長、內容及其薪資標準,酌定飯店支付劉某加班費2.4萬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數位化和資訊化辦公手段的應用,讓許多原來線下完成的工作均可透過線上實現,客觀上增加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支配程度,支配方式變得更加容易,也更加隱蔽。”玄武區法院孝陵衛法庭庭長陳文軍說,因休息時間透過微信等方式回復工作事宜,不是在工作場所進行且時限難以界定,往往不會被認為是正常加班,催生了類似本案的「隱性加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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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加班是指雇主基於生產經營需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繼續從事本職工作,重點須把握「法定工作時間之外」「雇主安排」及「從事本職工作」三個要素。現實中,不少雇主的規章制度雖規定加班必須提交申請後經主管領導批准,但未實際履行加班審批制度,這並不影響對「雇主安排」加班這一事實的認定,雇主應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本案中,飯店實行了經審批的加班審批制度,為此支付了加班工資,另外還有區域經理要求的不需要經公司審批的周五週六“收益班微信打卡製度”,區域經理的行為構成職務代表,其後果由所在單位承擔,因此飯店應依法向勞工支付「隱性加班」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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