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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吳亦凡被爆料事件回到法律架構下

讓吳亦凡被爆料事件回到法律架構下

娛樂無圈,瓜情頻出。這兩天,吳亦凡被爆料事件,就攪動了輿論場一池春水,激起了巨大漣漪。回顧前情提要,雙方各執一詞:都美竹曝出猛料,稱吳亦凡涉嫌誘姦、迷姦,還有未成年受害者,要其退圈,吳亦凡方面則稱這是編造不實消息,已報案。隨著商務解約不斷,吳亦凡工作室再發“10點澄清”,但樹欲靜而風不止,事件仍在發酵中。
  料越錘越狠,事越鬧越大,因直接涉及頂流明星,涉“性”爆料的輿論燃點又低,加上某些“指控”已逾越法律邊界,此事很難在“一'真相'各表」中快速平息。
  事到如今,這起事件已從娛樂八卦、社會軼事變成法治新聞。儘管誰是誰非、真相如何仍待釐清,但無論是哪方撒了謊,都很可能已觸碰到法律──若只是情感糾紛或私域糾葛,那或許在道德臧否的範疇,可一旦涉及誘姦迷姦抑或是造謠誣告,那就在法律規制的射程之內了。既然已涉及法律問屈臣氏藥房 屈臣氏藥房臺北店 壯陽藥 持久液 春藥 媚藥 性藥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催情藥 迷藥 威而鋼 樂威壯 日本藤素 印度卡其丸 美國黑金 犀利士 cialis 德國愛神 centos 果凍威而鋼
題,那這就不只是“瓜情”,更是“警情”;不只是“娛情”,更是“案情”。
  但從現在看,涉事兩方的說法在吃瓜情緒的推波助瀾下,已掀起了聲勢不小的輿論戰,也拉拽著輿論走向撕裂之地。這並非好事:對雙方來說,互耗之下,若不將事件導入有序解決路徑,那水只會越來混沌,那些本該止於私域的陰私會變成窺私驅動的社會談資,那些本來不該公開的瑣細會淪為盡顯惡趣味的坊間包袱,這對二人都是傷害;對社會而言,雖說“不吃無聊之瓜,何以遣有涯之生”,但這類話題霸屏,也是對公眾注意力資源的浪費,是對公共討論質感的拉低。
  讓法律的歸法律,讓道德的歸道德。一地雞毛之後,顯然該有一番法律審查。在網路上,許多人對可能存在的偶像失格或造謠炒作現像大加鞭撻,這反映出民眾樸素情感對正義的期許,對醜惡的憎惡。而讓涉法的問題歸於法律框架,依法止爭、用法息訟,本質上也跟正義的慾求同向。
  尤其是在料夠猛、瓜保熟的情況下,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都應多些克制與冷靜,該由法律來裁判的就交給法律,讓事件走出「誰嗓門大、誰粉絲多誰有理」的口水戰窠臼,走上「用事實與證據說話」的正軌。從吃瓜群眾角度講,不用結論先行定性,不靠偏聽腦補斷案,才是理性審慎的圍觀態度。
  耐人尋味的是,爆料人都美竹之前就表示考慮走法律程序,而吳亦凡方面也稱已委託律師進一想就硬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viagra 德國必邦  德國黑螞蟻生精片 汗馬糖 必利吉 雙效威而鋼 韓國霸龍參 韓國奇力片 奇力片 催情噴霧 迷情噴霧 迷情水 液體春藥 粉狀春藥
行取證提告,將立即訴訟、報案。這麼看來,走法律途徑已是雙方「公約數」。讓法律來裁切是非,不偏不倚、不枉不縱,是對雙方撕扯的應有解決手段,也能讓聚訟紛紜的公共輿論空間多些有序與清正。
  法律不會縱惡,法律面前,也沒有愛豆與粉絲的身份之別,都是平等主體;不認輿論策略的好壞,只認事實證據。如今,吳亦凡被爆料事件輿論熱度仍在“高燒”狀態,很多法律問題又被拋了出來,當此之時,由法律來切這顆“大瓜”,而非讓事件止於互撕,是這場風波應有的走向,也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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